解释 : 商贾以币 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 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 ,贫民无产业 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 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 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 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 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 取利者,虽无市籍 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 作有租及铸,率 缗钱四千一算。非 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 车以一算;商贾 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 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 ,没入缗钱。有 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 农。敢犯令,没入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