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 淳于公有罪当刑, 诏狱逮徙系长安 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 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 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 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 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 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 复生,刑者 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 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 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 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 。今法有肉刑三, 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 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 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 ?或欲改行为 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 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 岂称为民父母之意 哉!其除肉刑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