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其後二岁,赤侧 钱贱,民巧法用之,不便,又废。於是悉禁 郡国无铸钱 ,专令上 林三官铸。钱既多,而令天 下非三官钱不得行,诸郡国所前铸钱皆废销之,输其铜三官。而 民之铸钱益少,计 其费不能相当, 唯真工大奸乃盗为之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