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 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 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 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 位;受禄为多,不与 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 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 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 曰:“理有法,失刑 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 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 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