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 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 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 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 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 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 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 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 失死则死。 公以臣能听微决疑 ,故使为理。今过 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