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 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 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 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 者数千,近者数 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 是闻有逮皆 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 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 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 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