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 理也。过听杀人, 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 过,非子之罪也 。”李离 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 不与下分 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 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 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 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 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 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 不受令,伏剑而 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