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 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 诏狱逮徙系 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 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 当刑。妾伤夫 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 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 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 新。”书奏天子 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 曰:“盖闻 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 。何则?至治也 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 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 薄而教不 明欤?吾甚 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 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 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 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 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 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 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