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 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 行者,则以饰 之无伤也 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 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 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 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 日弥久,而 周泽既渥, 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 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