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 利。於是公卿 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 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 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 畜积无有,皆仰县 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 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 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 轺车以一算; 商贾人轺车二算 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 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 有市籍者,及其 家属,皆无得籍名 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 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