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 诏狱亦益多矣 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 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 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 告劾,不服,以笞 掠定之。於是 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 相告言,大 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 中都官诏狱逮至六 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