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 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 孝作輣车镞 矢,与王御者奸,欲 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 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 ,恐言国 阴事,即上 书反告太子 爽所为不道弃市 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 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 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 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 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 息即问王,王具 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 守之。中 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 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