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 。於是公卿言: 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 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 出禁钱以 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 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 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 ,居邑稽诸物, 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 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 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 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 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 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 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 钱。有能告者, 以其半畀之。 贾人有市 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