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 有罪当刑, 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 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 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 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 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 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 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 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 意,乃下诏曰 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 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 故夫驯道不纯而 愚民陷焉。诗 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 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 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 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 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