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 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 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 有轻重。 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 。”李离曰: 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 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 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 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 不受令。文 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 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 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 使为理。今过听杀 人,罪当死。”遂 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