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 之廷尉,一岁至 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 案数百,小者数 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 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 章告劾,不服 ,以笞掠定之。於 是闻有逮 皆亡匿。 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 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 诋以不道以上。 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 六七万人, 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