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 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 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 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 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 蒙怨咎,欺旧 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 卒为秦禽将破 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 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 国,不辞 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 主虽困辱, 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 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 ,贵富而不 骄怠。若此 三子者,固义之 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 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 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 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