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 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 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 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 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 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 。有与同失 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 所击排,乃後 申其辩知焉。此所 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 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 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 饰其身,以此相持 ,此说之成也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