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 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 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 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 缓急非有 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 安,上书曰 :“妾父为 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 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 者不可复属, 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 ,赎父刑罪 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 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 异章服以为僇 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 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 而教不明 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 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 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 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 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