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 中,衡山王使人 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 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 上书,言孝作輣车 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 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 爽使白嬴上 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 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 治。元年冬 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 计谋反,恐其发之 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 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 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 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 治之。天 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 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 而守之。中尉大行 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