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 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 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 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 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 欺旧友, 夺魏公子卬 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 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 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 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 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 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 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 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 离,成功而 弗矜,贵富而不 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 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 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 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