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 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 。南阳、汉中以往 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 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 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 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 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 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 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