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太史公曰:语有之,“以 权利合者,权利 尽而交疏”,甫瑕是也。甫 瑕虽以劫杀郑子 内厉公,厉 公终背而杀之,此与晋之里克何异 ?守节如 荀息,身死而 不能存奚齐。变所从来,亦 多故矣!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