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 自知其计,则毋 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 多其力,则毋 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 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 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 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 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 後申其辩 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 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 计利害以致其 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 以此相持,此说 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