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 使人上书请废 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 爽闻,即使 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 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 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 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 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 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 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 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 自告,告所与谋 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 卿请逮捕衡山 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 捕。”遣中尉安 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 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 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 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