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 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 人。郡吏 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 章大者连逮证案数 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 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 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 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 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