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 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 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 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 :“臣居 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 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 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 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 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 亦有罪邪?”李离 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 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 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 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