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 人上书请废太子 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 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 安上书,言孝作 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 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 上书,吏 捕嬴,以淮南事系 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 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 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 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 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 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 闻律先自告除 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 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 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 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 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 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