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 狱亦益多 矣。二千石 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 馀章。章大 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 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 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 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 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 以上。廷尉及 中都官诏狱 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 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