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 越之大夫种,其 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 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 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 公也,极身 无贰虑,尽公 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 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 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 ,欺旧友 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 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 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 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 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 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 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 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 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 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