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 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 困己以说, 复谬曰:“何 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 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 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 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 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 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 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 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 取苟容,不 为危易行 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 之事越王也 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 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 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 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 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 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