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 废太子爽,立孝 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 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 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 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 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 太子爽所为不道 弃市罪事。事下沛 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 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 喜。孝以为陈喜雅 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 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 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 反者救赫 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 勿捕。”遣中 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 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 大行还,以闻, 公卿请遣宗 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