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 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 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 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 其少女缇萦自伤 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 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 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 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 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 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 刑三,而 奸不止,其咎安 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 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 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 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 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