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 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 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 其女曰:“ 生子不生男 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 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 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 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 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 没入为官婢,赎 父刑罪,使得 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 子怜悲其意,乃下 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 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 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 安在?非 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 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 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 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 ,刻肌肤, 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 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