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 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 家人持兵以见 之。其後人有上书 告勃欲反,下 廷尉。廷尉 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 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 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 ,故狱吏 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 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 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 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 北军,不 以此时反,今居一 小县,顾欲反邪! 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 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 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