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厉公者,陈文公 少子也,其母蔡女。文公卒,厉公兄鲍立,是为桓公。桓 公与他异母。及桓公病,蔡人为他杀桓公鲍及太子免 而立他,为厉公。厉公既 立,娶蔡 女。蔡女淫於蔡人, 数归,厉公亦数如蔡。桓公之少子林怨厉公杀其父与兄,乃令蔡人诱厉公而杀之。 林自立,是为庄公。故陈完不得立 ,为陈大 夫。厉公之杀,以淫出国,故春秋曰 “蔡人杀陈他”,罪之 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