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 番禺以西至蜀南 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 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 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 而初郡时 时小反,杀吏 ,汉发南方 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 皆仰给大农。大 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 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 ,不敢言擅赋法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