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 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 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 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 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 ;披腹心,示情素 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 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 禽将破敌,攘 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 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 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 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 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 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 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 子以义死难,视死 如归;生 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 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