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 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 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 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 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 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 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 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 晏日,车步广志, 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 气。故年二十,是 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 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