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 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 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 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 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 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 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 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 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 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 自新。”书奏 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 诏曰:“ 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 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 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 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 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 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 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 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 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 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 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 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