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 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 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 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 尉下其事长安 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 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 曰“以公主为证” 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 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 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 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 后以冒絮提文 帝,曰:“绛 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 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 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 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 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