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 若夫秦之 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 大夫种,其 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 蔡泽之欲困己以说 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 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 禁奸邪,信 赏罚以致 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 ,利百姓,卒为秦 禽将破敌,攘地千 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 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 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 行,行义不辟难 ,然为霸主强国,不 辞祸凶。大夫 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 ,悉忠而不解, 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 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 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 难,视死如归 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 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 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