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 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 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 书,言孝作輣车 镞矢,与王御者奸, 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 事系。王闻爽使 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 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 事下沛郡治 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 者未得,得陈喜於 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 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 雅数与王计谋 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 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 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 天子曰:“ 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 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 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 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