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 逐利。於是 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 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 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 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 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 者畜积无 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 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 。诸贾人末作 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 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 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 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 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 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 皆无得籍 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