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 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 三十当疾步,年四 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 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 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 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 谓气者,当调饮食 ,择晏日 ,车步广志,以適 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