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 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 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 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 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 宽贷赋,而民不齐 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 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 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 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 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 北边骑士,轺车以 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 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 贾人有市籍者, 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 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