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 然亦可原 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 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 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 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 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 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 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 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 国,不辞祸 凶。大夫种之事 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 ,尽能而弗离 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 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 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 。士固有 杀身以成名 ,虽义之所在,虽 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 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