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 壮,侈,厚敛以彫墙 。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也。宰 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 ,杀宰夫,使妇人持其尸出弃之,过朝。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不听;已又 见死人手 ,二人前谏。随会先谏,不听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 盾。盾闺门开,居处节, 鉏麑退,叹曰:“杀忠臣,弃君命,罪一也 。”遂触树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