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 公壮,侈,厚敛以彫墙。 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也。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杀宰夫,使妇人持其尸出弃之,过 朝。赵盾、 随会前数谏 ,不听;已又见死 人手,二 人前谏。随会先 谏,不听。灵公患之,使鉏 麑刺赵盾。盾闺 门开,居处节,鉏麑 退,叹曰:“杀忠臣,弃君 命,罪一 也。”遂触树而死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