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 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 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 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 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 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 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 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 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 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 时,画衣冠异 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 。何则?至治也 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 奸不止,其咎安在? 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 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 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 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 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 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 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 ... 更多 >>